上海盒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虚假广告被罚五十万元:先前数次被罚
前不久,北青网身心健康注意到一则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沪股监浦处〔2021152021000082号)表明,被告方在天猫商城店“盒马生鲜官方旗舰店”中,发布市场销售“常新农夫 5kg 有机化学五常大米”,在网页页面宣传策划中宣称 “含有蛋白”,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要求,预包装营养元素成分宣称的规定是:蛋白质含量宣称“含有蛋白”的成分规定是每 100 克中,蛋白的成分≥20%NRV (营养元素标准值),被告方所市场销售的以上稻米中的蛋白质含量仅为每 100 克含 5.7 克、营养元素标准值 10%,还未做到“含有蛋白”成分宣称的规定,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宣传不可带有虚报或是让人误会的內容,不可蒙骗、欺诈顾客。”之要求和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宣传以虚报或是让人误会的內容蒙骗、欺诈顾客的,组成虚假宣传。
广告宣传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虚假宣传:(二)产品的特性、作用、原产地、主要用途、品质、规格型号、成份、价钱、经营者、有效期、市场销售情况、曾获殊荣等信息内容,或是服务项目的內容、服务提供者、方式、品质、价钱、市场销售情况、曾获殊荣等信息内容,及其与产品或是服务项目相关的应允等信息内容与具体情况不符合,对选购个人行为有实际性危害的; ” 所说个人行为。
被告方在网页页面宣传策划中宣称以上稻米“维他命 C B 抗敏”,以上稻米是一般食品类,并不是药物或医疗机械,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诊疗、药物、医疗机械广告宣传外,严禁别的一切广告宣传涉及到疾病治疗作用,并不可应用诊疗术语或是易使推销产品的产品与药物、医疗机械相搞混的术语。”之要求。被告方在网页页面宣传策划中宣称以上稻米“膳食纤维素、维他命 B E、增强免疫力”,而以上稻米是一般食品类,并不是保健品,也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入网许可证食品类企业经营者不可从业以下个人行为:(二)在网上刊登的非保健品信息内容明确或是暗示着具备健康保健作用;在网上刊登的保健品的注册证书或是办理备案凭据等信息内容与申请注册或是备案信息查询不一致; ”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背此方法要求,公布虚假宣传的,由销售市场监管单位勒令终止发广告,勒令广告商在相对应范畴内清除危害,处推广费用三倍之上五倍下列的处罚,推广费用没法测算或是显著稍低的,处二十万元之上一百万元下列的处罚;2年内有三次之上违纪行为或是有别的比较严重剧情的,处推广费用五倍之上十倍下列的处罚,推广费用没法测算或是显著稍低的,处一百万元之上二百万余元下列的处罚,能够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宣传核查行政机关撤消广告宣传核查准许文档、一年内不审理其广告宣传核查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由销售市场监管单位勒令终止发广告,勒令广告商在相对应范畴内清除危害,处推广费用一倍之上三倍下列的处罚,推广费用没法测算或是显著稍低的,处十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处推广费用三倍之上五倍下列的处罚,推广费用没法测算或是显著稍低的,处二十万元之上一百万元下列的处罚,能够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宣传核查行政机关撤消广告宣传核查准许文档、一年内不审理其广告宣传核查申请办理:(二)违背此方法第十七条要求,在广告宣传中涉及到疾病治疗作用,及其应用诊疗术语或是易使推销产品的产品与药物、医疗机械相搞混的术语的;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入网许可证食品类企业经营者违背本方法第十七条严令禁止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行政强制执行,给与警示;拒不纠正的,处 5000 元之上 3 万余元下列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被告方的同一个违纪行为,不可给与2次之上处罚的行政许可。”的要求,勒令被告方纠正,终止公布虚假广告,在相对应范畴内清除危害,并且做好行政许可以下:
一、警示;
二、处罚 450000 元。
除此之外,被告方在天猫商城店“盒马生鲜官方旗舰店”中,发布市场销售“淘乡甜 5kg 鹤城稻米”和“九三葵花油 500毫升 葵花油”时,在网页页面宣传策划中声称这2款产品为“非转基因油” ;而这2款产品为稻米和葵花油,在我国未批准進口作为生产加工原材料且未批准在中国商业化的栽种,销售市场上并不会有这二种转基因作物以及制品,被告方在广告宣传中宣传策划‘非转基因油’,该个人行为未确立表明农作物的详细信息内容,运用顾客专业技能的欠缺,非常容易导致此类农作物很有可能与此同时存有‘转基因水稻’和‘非转基因油’商品的不正确认知能力。被告方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宣传中对产品的特性、作用、原产地、主要用途、品质、成份、价钱、经营者、有效期、应允等或是对服务项目的內容、服务提供者、方式、品质、价钱、应允等有表明的,理应精确、清晰、搞清楚。”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由销售市场监管单位勒令终止发广告,对广告商处十万元下列的处罚:(一)广告宣传內容违背此方法第八条要求的; ”的要求,勒令被告方终止公布虚假广告,并且做好行政许可以下:处罚 50000 元。
现规定被告方:自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带上本认定书,将处罚伍拾万(英文大写)元交至当地工行或是建行的实际代办组织。贷款逾期不交纳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要求,这局可每日按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处罚。
据天眼查表明,上海盒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创立于2015年6月2日,注册资金为64913万余元,侯毅出任法定代表人。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3月至今,上海盒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就被惩罚过3次。2021年4月,盒马鲜生因在一部分护肤品的宣传广告页中标明“快速消肿,消痒除菌”等诊疗术语,被上海松江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十万元并勒令终止公布。惩罚文档强调,盒马鲜生这一个人行为违背了《广告法》中“除诊疗、药物、医疗机械广告宣传外,严禁别的一切广告宣传涉及到疾病治疗作用,并不可应用诊疗术语或是易使推销产品的产品与药物、医疗机械相搞混的术语”的要求。
更早期的3月份,盒马鲜生未依照要求遵循食品类拿货检查纪录规章制度,没能检查发觉标明原产地为宁波舟山的“冰鲜去脏青鳗”,具体为越南進口冻鱿鱼的状况,被给予警示惩罚。